(七)加大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林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规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等领域。
(八)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围绕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蜂和森林康养等林下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推动“产供销”一体衔接,聚焦林下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各环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林农、小微企业发展林下经济。
(九)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林业特色产业,加大对经济林果等森林食品、林草中药材、林草苗种、花卉、木竹、油茶等产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基地等设施建设及果壳饼粕、木材旧家具、废建材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大对林业机械设备研发升级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林业加工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鼓励推进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在林权抵押担保、林地林木未来收益权、植物新品种权、林业资源收储等方面依法开展金融创新,盘活各类资产资源。围绕林业特色产业聚集化建设,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
四、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十)支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聚焦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和开发环节,探索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促进“国家储备林+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相关动产和权利担保质押登记和公示,支持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促进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转化。
(十一)优化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融资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科技投入,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信贷流程、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模型,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卫星遥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获取规模化的可信动态数据,建立森林资源的全生长周期识别模型,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提供可信任、可追溯的数据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发生态产品线上交易系统,发布生态产品购销信息,提供线上融资对接服务。
五、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金融债券。支持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探索林权盘活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模式。
(十三)创新保险产品。鼓励各地不断优化森林保险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森林保险产品创新工作,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支持开展国家储备林保险、经济林保险、林下经济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林业碳汇保险、野生动物致害公众责任保险等业务。鼓励创新“森林保险+”模式,发挥保险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和融资增信等作用。
(十四)加强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国储林贷款等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加强贷后管理,设立风险预警机制,优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要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贷款不良率明显偏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不良贷款、化解存量风险。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测,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相关产业发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鼓励各地加快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促进体系,通过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研究解决林业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林业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持续完善信用体系,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机构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模式,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质量;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领域融资需求项目库,涵盖国家储备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修复、“三北”工程、荒漠化防治等重要战略项目,国土绿化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林业产业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强化与金融系统共享对接,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有效性,并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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