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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正式答复:《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人大1417号建议
来源: | 作者:编辑部 | 发布时间: 2025-07-13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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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杨维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对您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我部自2019年起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4年由试点转向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落地实施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从实践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已经成为优化空间格局、推进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

二、已经开展工作情况

  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我部在全国范围共部署356个以乡镇为单元的试点,其中支持湖南省开展了15个试点。同时,我部还相继部署开展了广州市从化区(县域)、浙江省宁波市(市域)、广西崇爱高速公路沿线、福建省泉州市(市域)等四个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试点;部分省份还自主开展了省级试点。试点五年间,全国累计完成综合整治规模720多万亩,投入资金6700多亿元,在助力建设一批和美乡村的同时,实现新增耕地66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6万亩,修复生态空间116万亩。2024年,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安镇试点入选第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典型案例。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我部于2024年8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以空间布局优化为核心,统筹实施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工作,鼓励立足当地实际丰富整治内容,不断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2024年12月,我部办公厅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4〕57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

  (一)关于加快完善政策体系方面的建议。我部高度重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制度建设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一是在顶层设计方面。2020年以来连续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在试点基础上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要求“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前,我部正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自然资源领域拟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拟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同时,研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支持优势地区结合实际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在整体政策框架方面。《意见》已经明确“省负总责”的原则,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序安排、稳妥推进;目前,广东、重庆等9个省份已印发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目前,我部正在着力推动形成以《意见》为核心、以《实施指南》为统领,涵盖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全过程监管、验收评估、权属调整等关键环节的“1+1+N”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在规划衔接方面。2024年2月,我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明确各地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体功能区等政策工具,优化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2025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提出“通则式”管理规定要加强县域统筹,强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衔接融合。同时,《意见》已经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坚持规划先行,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要求实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修改规划的,应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指南》中对涉及“三区三线”优化微调的具体要求、程序也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在吸收地方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审查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科学引领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在部门协同方面。在《意见》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吸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需要,组建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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